2022/01/11

於107年5月30日前所考取之所謂無效期之A級教練證照將於114年12月31日後失效 精選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37A號令修正發布之「特定體育團體建議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議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有關107年5月30日前所考取教練及裁判證照若為無效期者,於新辦法公布後(111年1月10日)其有效期限均為114年12月31日。
三、本會教練、裁判證照均有效期限制,故效期依據本會規定辦理。惟A教為體總所頒發,原無效期限制,即日起,依據新條文107年5月30日前所取得之A教將於旨揭日期失效。
四、若欲再次取得有效A教證照,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參加相關規定專業進修課程,詳請見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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