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峽盃帆船系列賽
競賽規程
(Notice of Race)
1、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帆船協會、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帆船委員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帆船協會重型帆船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大鵬灣水岸開發有限公司
2、比賽規則:
2.1 國際帆船競賽規則(RRS)
2.2 國際帆船聯合會(ISAF)離岸賽規則(OSR)
2.3 IRC規則第1、2及3部(IRC-C)
2.4 統一設計船型級別規則,不適用任何國家或俱樂部或協會之統一設計船型級別規則,需為原廠購買時之統一裝備,不可任意加裝或移除
2.5 本賽事競賽通知及補充通知
2.6 本賽事航行指示書及補充細則
3、廣告級別:
適合國際帆船聯合會(ISAF)章程第20條條款-廣告標識,參賽船隻如在船體、帆和桅桿上作廣告需要在報名的同時提交本船廣告的照片。船體和帆上做的廣告須符合當地廣告法,同時不能與比賽贊助商有任何抵觸。組織機構有權拒絕任何違反該規定的船隻參加比賽,並遵照章程20條,要求參賽船隻在船首和船尾以及帆上等適當位置展示比賽贊助商廣告。
4、參賽資格與報名:
4.1 兩岸三地和國際船隊、俱樂部或船東以及城市代表隊均可報名參加。參賽船隻需具備註冊國家或地區所發有效證件,並具備國際航行資格,船隻必須攜帶海事VHF無線電收發機、雷達或雷達反射器、具備可儲存航跡之電子海圖的GPS二具、救生設備等。
4.2 報名海峽賽:船隻報名截止至2013年4月17日止,人員報名截止至2013年4月22日止;完成附件回覆者才具報名審查資格。
報名繞標繞島賽:船隻報名截止至2013年4月26日止,人員報名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止;完成附件回覆者才具報名審查資格。
4.3 臺灣註冊有效證照的帆船及在台之外籍帆船;並會通過交通部加裝適航設備者,經由各地團體會員或其他全國性帆船組織向屏東縣體育會帆船委員會報名: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楊小姐 0982-224672。
4.4 香港籍及其他外籍船隻直接向中華民國帆船協會重型帆船委員會報名: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郭廷祥 (886)922-882286。
4.5 需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將報名表(詳見附件1)、報名費、船舶證照、船舶照片等文件以影本或電子掃描件遞交到中華民國帆船協會,組委會將根據報名資格予以確認。
4.6 非中國大陸籍參賽人員須持有有效的中國大陸入境簽證方可登岸;持台胞證者必需具有效簽注(五緣灣無法辦理落地簽注)。非臺灣籍參賽人員須持有有效的臺灣入境簽證方可登岸。
4.7 參賽船隻在本賽事,賽前集中、比賽時須展示組委會統一提供的本賽事標誌旗,含组委會統一提供的船體識別編號,需貼在船艏的右舷及左舷明顯處。
4.8 在完成報到時每位船員須簽責任書,每艘船隻其船東暨船長須簽切結書(詳見附件3)。
4.9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保留對參賽船隻的參賽資格及數量審核權利。
5、繳費及日期:
5.1 臺灣註冊與香港籍及其他外籍船隻,向中華民國帆船協會報名及繳費。
5.2 海峽系列賽繳交新臺幣15,000元/艘;參加繞標及繞島賽段繳交新臺幣10,000元/艘。
5.3 繳費截止日期與船隻報名截止日期相同。
5.4 參賽者在廈門、屏東地區、高雄期間的交通、食宿自理。組委會負責推薦飯店,要求統一入住推薦之飯店,以利賽事組織進行;推薦之飯店另行通知。
6、分組:
6.1 組別:
6.1.1 IRC組:具有IRC證書或由組委會審核分組的船隻。
6.1.2 統一設計組:同一型號的船隻報名需達六艘(含)以上。
6.1.3 公開組:符合國際帆聯拉力賽第三類特別規定內的船隻或由組委會審核分組的船隻。
6.2 組委會依報名情形,有權力審核及調整各組別或級別或再設分組等。
6.3 屬於公開組別的船隻,競委會將給其數值,數值可能在每航次調整,其數值之計算及調整不能做為補償或抗議之理由。
7、日程安排:
5月12日(日) 船隊廈門集結(參加海峽杯帆船賽的所有船隻)
5月13日(一) 船隊報到、賽事準備
5月14日(二) 上午10:00器材檢查、下午16:00船長技術會
5月15日(三) 海峽賽出發 (約170Nm)
5月16日(四) 大鵬灣外終航
5月17日(五) 自由活動,會議、歡迎暨頒獎晚宴(墾丁)
5月18日(六) 2013大鵬灣國際賽(繞標賽)、大鵬灣晚宴(東港)
5月19日(日) 2013大鵬灣國際賽(繞島賽)、閉幕暨頒獎晚宴(東港)
5月20日(一) 離港日
8、丈量:
8.1 IRC組/公開組的船隻需持有效的IRC證書或申請公開組別數值;報到時再進行丈量複檢。
8.2 安全檢查:需符合ISAF OSR 3級安全標準符合性,(詳見附件2)。
9、航行指示書:
航行指示書將於賽前會議時公佈。
10、航行路線及賽事:
10.1 廈門至屏東海峽盃帆船賽(約170海浬)。
10.2 大鵬灣繞標賽。
10.3 大鵬灣繞島賽。
11、處罰體系:
11.1 規則44.3(計分處罰)將不適用。
11.2 修改規則44.1,違反第二章規則的船隻執行一圈自罰(違背第二章的帆船只須自罰做同一方向的一個迎風轉向和順風轉向)。
11.3 各船隻需保留航跡資料,未留航跡資料者,最高可處DNE。
11.4 組委會將委任仲裁委員會,該仲裁委員會所做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12、計分:
12.1 計分體系將採用國際帆船競賽規則(RRS)附錄A8低分計分方法。
12.2 各賽段及航次分別計算成績。各賽段及航次成績的累加為該船本次海峽盃系列賽總成績。
12.3 系列賽總成績如果出現平分,以廈門至大鵬灣賽段優勝者打破並列;如仍平分,以大鵬灣繞島賽優勝者打破並列;如仍平分,以大鵬灣繞標賽優勝者打破並列。如仍平分再以規則附錄A8打破並列。此處修改RRS A8。
13、獎勵:
各賽段成績和總成績,各組分別獎勵前三名。
14、免責聲明:
所有海峽杯參賽船員必須對自身和其使用的船隻器材等安全負責(參見國際帆船競賽規則4)。對於比賽之前、期間和之後任何的器材損失或人身傷害或死亡等,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贊助商、組委會、官員和工作人員將不負任何責任。
15、保險:
15.1 每艘參賽船隻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不含臺灣參賽船,臺灣參賽船需簽切結書)。
15.2 參賽選手須購買不低於100萬人民幣或400萬新臺幣的個人意外傷害險。
16、特別要求及注意:
16.1 鵬灣橋高度16 m(最高潮高),灣內水深4.5 m.。
16.2 所有船隻須備有錨具及錨鏈索,以備可能在外港下錨過夜。
16.3 各船需遵守兩岸相關之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等程序及限制以免受罰。
17、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聯繫人:洪俊賢;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3室;Tel:(02)8771-1442;Fax:(02)2740-3395
匯款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帆船協會;銀行:彰化銀行,中崙分行;帳號:5154-01-364230-00
18、未盡事宜另行補充通知
1. 報名表 (船艇、人員)
2. 自我檢查表(船主聲明表),檢查後寄回
3. 責任書(個人)、切結書(船東及船長)
4. 重型帆船差分申請表 (報名審查後,再由承辦單位通知填寫)
住宿資訊:後續再行補充